道笑到了最后。1908年,德国联合企业亏得筋疲力尽——有个时候,甚至把价格降到不可思议的10.5美分——最后受不了了。他们和道做了个交易:如果道停止在德国销售溴,他们就停止在美国销售——世界其余的地方留出来做自由竞争。道迎接了德国联合企业的挑战,证明了“掠夺性价格”的徒劳无益,并且把溴的价格永远降下来了。
反垄断的白痴行为:反垄断法应该撤销吗?
到了20世纪中叶,反垄断法的荒唐与武断性质,至少对一小部分公众来说,已经一目了然了。说到一般意义上的规范举措,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洛厄尔·梅森(Lowell Mason)宣称:“在一种荒谬而疯狂的法律体制下,其中的许多法律弱智、不可行、不公平,美国企业沮丧、流血,甚至挨揍。有这么一大堆翻滚扭动的法律管着州际商业活动,那么如果政府想随心所欲地整治谁,确实能够找到说辞。我得说这个体制令人憎恶。”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H. 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在兼任司法部反垄断小组组长的时候,评论道:“要让一个律师判断法院会宣布什么样的商业行为是合法的,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愿意守法的商人,那些试图执法的政府官员,是无所适从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深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span)在40年前,就以明确无误的措辞谴责反垄断立法:
在一个自由经济体制中,要控制一个庞大的行业市场的50%以上,需要的不是一般的本领。那需要不同寻常的生产能力、绝无差错的商业判断、对产品和技术残酷无情的持续改善。凤毛麟角的公司,能够年复一年、十年如一日地保有其市场份额,靠的是生产效率——这该表扬,不该谴责。
把《谢尔曼法案》看作19世纪的恐惧与经济无知的不自主的防卫行为,尚可理解。可是,在如今的商业知识背景中,它就是彻头彻尾的胡闹。……这个国家中反垄断法规的整个结构,是经济非理性与无知的大杂烩。
然而,对反垄断的盲目崇拜仍然我行我素。它整垮了“泛美世界航空公司”,它阻止这个公司合并国内航线,并以它从事国际航班为理由,把所谓地方交通从它那里夺走。“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生了13年的闷气,因为它拥有65%的市场;到政府终于放弃这个案子的时候,该公司已经遭到了它的竞争者的蚕食。1937年初,“通用汽车公司”出于对反垄断指控的恐惧,制定的公司20年政策其实是取得不超过45%的汽车市场。有专家说,这种作茧自缚,部分可以解释为什么在那个世纪的下半叶,美国人把那么多的市场丢给了德国人和日本人。
枪打出头鸟:美国铝公司案
记录反垄断立法对经济的所作所为,以及美国企业遭受指控的那些荒唐的理由的书汗牛充栋。迄今为止,用来援引反垄断立法来整治私人公司的最荒诞不经的理由,出现在指控ALCOA即“美国铝公司”(1945)的案子中。如今,从粗疏的意义上说,美国铝公司确实是一家垄断企业——它是原铝的唯一的供应者。但是,不能简单地根据这个理由就去指控它究竟从铝中想得到的是什么,因为高得出奇的利润会引来竞争者,如此一来,利润就压下去了。(与反垄断暗示的似乎相反,局外的观察家有的是用荒唐的办法来决定某个行业中应该存在几家公司。)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在他反对美国铝公司的决定中宣称:
该公司总是能预见到铝锭的需求量的增加,并准备着照数提供,这样的事情不可避免。在别人进入这个领域之前,没有什么东西强迫它一直成倍、再成倍地增加生产能力。它坚称自己从来也没有排挤竞争者;但是,我们想也想得出来,不断地抓住它开发的每个新机会,并且以早已被协调进一个庞大组织中的那种新的生产力来面对每个后来者,具有经验上的优势、商业网络以及杰出的人才,有什么排挤手段比这一切更有效呢?
美国铝公司的邪恶之处,照这个怪异的决定的说法,原来是它以精湛的技术和懂行的业务来提供产品!艾伦·格林斯潘曾经评论说,指控美国铝公司的这个案子,揭示了反垄断立法真正的破坏性。无论这样的立法破坏了多少财富和效率,反垄断法最恶劣的方面,是导致了“对我们社会中能生产、讲效率的那些成员的谴责,因为他们能生产、讲效率”。
正如批评家们说的那样,反垄断活动的点点滴滴都是无理性的。怪不得:反垄断一直就是那些没怎么有竞争力的公司恳求政府惩罚它们在市场上难与竞争的对手的一件主要法宝。典型的教科书老生常谈地谴责大公司可怕的“贪婪”,但是,在这里,贪婪的却是这样一些公司:它们希望政府惩罚和捣毁那些为人民提供能担负得起的货物的有效率的公司,如此一来,那些怨天尤人的公司才得活命,并且出的价钱更高。我们指望政府这个古往今来真正是最垄断的机构来保护我们免受“垄断”之害,这个主意终究总有某种讽刺意味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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