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一个简单的提议暴露一堆的问题

团队张小姐和一些成员沟通后,希望排演一部话剧,因为话剧中充满了职业精神和智慧,有助于提高团队的素质,鼓舞团队的士气。

张小姐想,那就在会议上提出这个想法,看看大家是不是愿意一起付出时间精力吧,于是她这样措辞:“我提议团队排演话剧《哗变》。”结果,马上就有人反对,认为现在组织排练时机不成熟,还有人认为团队中具备表演能力的人也不够。看来,张小姐没有仔细考虑可能遇到的反对意见,提议过于简单,例如,她本来也不是要立即展开排练,而且是想让大家帮着一起想办法做成这件事情,这是个很普遍的心理,但是在议事会议上,这种心理可能是有害的,因为客观地讲,在议事会议上,让大家对一个很不成熟的想法发散地想办法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很容易招致反对而失败。

接着,就有人提议把这件事情“搁置桌上”。主席受理了这个附属提议,但实际上这个时候“搁置桌上”是不合规的。因为它的提议人的意图是要“打杀”主提议,然而“搁置桌上”的目的应该是为应对紧急情况而临时把主提议放在一边儿,特别要注意的是,以“打杀”主提议为目的的“搁置”是不合规的。要想“打杀”这个主提议,此时正确的做法是提议“无限期推迟”。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搁置”不能辩论,也不能再对主提议进行修改,只能马上表决,导致主提议的提议人没有充分的机会来解释自己的意图和理由;相反,“无限期推迟”不仅可以辩论,而且可以就主提议的利弊展开辩论,也就是说,赞成和反对的双反可以就这件事情的利弊展开充分的辩论,借此充分互相理解,并有机会修改主提议,再继续对修改后的主提议辩论,也有机会成立临时委员会仔细考虑这个问题。

好在虽然主席错误地受理了这个“搁置”提议,没有辩论,马上表决,但未得过半数,“搁置”被否决。也就是说,看起来在场支持排演的人还是不占少数。

接下来,双方都觉得尚未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所以还想进一步发表意见。但主席又犯了一个错误,主席认为这样的意见仍然是针对是否“搁置”而言的,而“搁置”已经表决过了,不能继续讨论,从而裁定这些意见不合规。主席忘了,在“搁置”被否决之后,“直接待决议题”又回到原来的主提议,所以阐述排演的利弊正是针对主提议的辩论,是完全合规的。

张小姐一看不能阐述理由了,就想把自己的想法具体化,提议成立一个临时委员会负责筹备(这是一个“委托”提议)。但所提的委员名单有七、八个人之多,其中不乏反对排演的成员,于是又有人提议从委员名单中删掉自己的名字,但由于张小姐所在的赞成方人数较多,所以没有得到通过。于是反对方提议把“委托”推迟到下次会议,但是“委托”不能单独地被“推迟到指定时间”,只能跟主提议一起被推迟。推迟得到通过,但张小姐对整个过程存有疑义。

正确的过程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张小姐提主提议“我提议排演话剧《哗变》。”反对方杨先生提议“无限期推迟”,于是双方针对是否值得排演展开辩论,阐述意图和理由,赞成方有机会说明自己并不是想立刻排演,而是看看大家是否认为值得排演,反对方有机会说明排演的问题,如表演水平,占用时间,不能强迫参与等等;然后就“无限期推迟”表决,根据现场情况,很可能不过;那么继续就主提议辩论和修改,这个时候赞成方可能想出一些修改办法让主提议更明确完善,最后大家就主提议表决,并且很可能通过,表明大家认可这部话剧的作用和意义。即使没有想出更明确完善的修改,大家也都可以提议“委托”或者“推迟”,给这件事情更多的机会。

主席对规则的把握还不充分。另外,张小姐要注意,提议要尽可能明确完善,以免浪费会议时间或增加失败风险;还有,如果希望委员会积极推动一件事情,那么就要尽可能选择持积极态度的人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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